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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片

日期:2018-12-11 20:24:45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302
  • 英文名称:Fluconazole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河南
  • 剂型:片剂
  • 规格:0.15g
  • 生产地址:河南省新郑市庆安路
  • 批准日期:2015-06-02
  • 药品本位码:86903204000558

相关疾病

念珠菌病,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外阴炎,隐球菌脑膜炎,球孢子菌病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
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
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
4.急性或复发性念珠菌病。
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
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
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包装

0.15g*6片/盒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有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
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

老人用药

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异烟肼或利福平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浓度降低。
2.本品与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血糖药合用时,可使此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而可能导致低血糖,因此需监测血糖,并减少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的剂量。
3.高剂量本品和合用时,可使的血药浓度升高,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必须在监测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的情况下方可谨慎应用。
4.本品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
5.本品与茶碱合用时,茶碱血药浓度约可升高13%,可导致毒性反应,故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本品与华法林和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的抗凝作用,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谨慎使用。
7.本品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使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升高,故需监测苯妥英钠的血药浓度。

药物过量

1.氟康唑过量时,应给予对症治疗(支持疗法,必要时洗胃)。
2.氟康唑大部分由尿排出,利尿很可能加快其消除。3小时的血液透析可使氟康唑的血浆浓度降低约50%。

药物毒理

1.药理:
(1)该品属咪唑类抗真菌药。抗真菌谱较广。口服或静注该品对人和各种动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损的人和动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糠秕马拉色菌、小孢子菌属、毛癣菌属、表皮癣菌属、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颅内感染)及荚膜组织胞浆菌、斐氏着色菌、卡氏枝孢菌等有效。该品体外抗菌活性明显低于酮康唑,但体内抗菌活性明显高于体外作用。
(2)该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角的生物合成。
2.毒理:该品对真菌依赖的细胞色素P-450酶具有高度选择性。人一日服用该品0.5g,连续28天,已证明对男性的血浆睾丸素浓度及育龄期妇女的甾体激素浓度均无影响。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吸收良好,且不受食物、抗酸药、H2受体阻滞药的影响。
2.空腹口服该品约可吸收给药量的90%。单次口服该品100mg,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4.5~8mg/L。表观分布容积(Vd)接近于体内水分总量。该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低(11%~12%),在体内广泛分布于皮肤、水疱液、腹腔液、痰液等组织体液中,尿液及皮肤中药物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10倍;唾液、痰、水疱液、指甲中与血药浓度接近;脑膜炎症时,脑脊液中该品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4%~85%。该品少量在肝脏代谢。主要自肾排泄,以原形自尿中排出给药量的80%以上。血浆消除半衰期(t1/2b)为27~37小时,肾功能减退时明显延长。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可部分清除该品。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用法用量

口服。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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